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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1143F/2026-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3-25
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组织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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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6-03-25  浏览次数:-

    区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接待、资产和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资料、督办、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预算股。

    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代编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本级财力;拟订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区直部门预算的综合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财政与市财政结算;贯彻执行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指导、监督镇(街、区)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三)国库股。

    拟订本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资金账户;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的统计;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编报全区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区)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综合股(法规股)。

    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非税收入总预算。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参与彩票市场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

    参与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协助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单位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承担行政部门经费、公检法经费、外事外宣经费、民兵事业费、现役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统一着装的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七)工贸发展股。

    指导和监督工交、商贸等企业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并落实区财政支持工贸发展和现代产业建设政策;承担区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公用事业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扶持鼓励政策,承担对上级有关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证、土地证“先税后证”制度的监督检查;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监管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承担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组织编制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核拨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参与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及相应改革方案;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一)外经金融股。

    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地方金融、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落实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监管外经贸、旅游建设等专项扶持资金;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二)债权债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政府投融资和债务管理政策、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政府投融资资本运营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本级政府投融资资金的筹措、调度、使用、管理、核算,参与国债和地方债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审核和监督。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余额限额管理,以及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和公开、风险预警、债务平衡及应急处置机制。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配合做好其他项目的贷款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履行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职责,录入和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及时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配合实施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财政资金安排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和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根据授权组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并受托代行出资人职责、履行保值增值责任,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制定政府投资基金年度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风险控制及考核评价。

    (十三)会计股。

    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和审核工作;承担会计执法检查工作;核准会计代理记账资格;指导财政结算中心会计工作;指导区会计学会工作。

    (十四)绩效评价股。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以及担保等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出租、出借和对外经营实行统一管理和收益监缴;承担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股)。

    拟订区级财政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对《预算法》、《会计法》以及其他重大财税法规政策、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指导各镇(街、区)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拟订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十七)人事股。

    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代管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