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新会区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新会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工作计划:包括当前年度工作计划。
3.部门文件:包括新会区财政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4.工作动态:包括财政信息专报和财政信息简报。专报主要反映新会区财政局工作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为上级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信息参考;简报主要反映新会区财政局和各镇(街、区)财政工作情况和动态,促进交流,推动财政工作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5.财政预算决算:包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等。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主要是通过新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财政局栏目(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czj/)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另以财政信息以及报纸、广播等其他方式辅助公开;新会区财政局大堂设有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新会区财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新会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新会区会城尚志街4号新会区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29100
联系电话:0750-6666156
传真号码:0750-6610917
电子信箱:xhqczj@jiangmen.gov.cn(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097/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新会区财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新会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新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会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www.xinhui.gov.cn/xxgkz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尚志街4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新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0097/choice)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新会区财政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新会区财政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新会区财政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新会区财政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新会区财政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新会区财政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新会区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新会区财政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0-662607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