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科函〔2023〕3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新会区供销社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新会区水稻、新会柑等农作物生产实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为重点,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全产业链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
二、目标任务
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优势,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生产托管服务为主要落地方式,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以服务现代化支撑和引领农业现代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新会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大幅增加,实施 2023 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5000亩以上;二是规模化服务带动小农户增产增收,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 60%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聚焦水稻、新会柑等重点作物,在全区范围实施“耕、种、管、收”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服务组织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托管服务,完善新会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环节和方式
1.补助环节。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78万元,以水稻、新会柑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服务面积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5000亩以上,重点选取1—3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
2.服务作物种类及面积。重点围绕水稻、新会柑等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主体完成面积核算按照托管服务“耕、种、防、收”各环节面 积 系 数 加 权 计 算 得 出,计 算 公 式 为A=0.36A1+0.27A2+0.1A3+0.27A4(A 为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 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
3.补助对象。项目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服务对象为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间接为小农户、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实施主体为自己流转的土地实施的托管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项目充分发挥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通过“供销合作社+村集体+服务组织+农户”的模式,支持实施地区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小农户耕地集中连片、统一接受全程托管服务。
4.补助标准。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补助服务对象的金额,并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补贴金额。项目坚持先服务后补助原则,按实施主体实际开展生产托管的服务面积拨付补助资金。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 1次,不得在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部门重复领取补贴。
5.补助方式和程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对服务组织实施的生产托管服务实行分批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在项目资金下达前,按程序确定的承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开展的生产托管服务可纳入补助范围。在2023年项目资金正式下达前,经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按项目实施要求在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托管任务,可纳入补助范围,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如因实施困难确实无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可借鉴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同类项目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二)项目实施流程
1.签订服务合同。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依托数字农服平台生成服务订单,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实施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实施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保留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
3.服务对象确认。实施主体完成服务后,服务对象依据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确认,并填写对服务效果的满意度。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需达到80%以上。
4.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实施主体完成托管服务后,应及时向区供销社提请验收,区供销社组建验收组,对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农户确认书、满意度调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验收合格的项目,区供销社按照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因轨迹仪数量欠缺、系统稳定性不强、小型农机无法安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轨迹缺漏的,可以在服务完成确认书上补充所在村集体盖章意见(或提供农户支付服务费凭证),也可以由区县供销社(或第三方机构、专家等)对相关种植户进行电访、实地走访等形式核查服务真实性并保留核查过程相关材料。
5.项目总结。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并如实记录服务的时间、地点、作物、对象等信息,做好归档工作,档案要保存 2 年以上以备查。
6.绩效评价。区供销合作社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使用和监管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项目实施效益
(一)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助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目前新会区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兼业化趋势。本地发展水稻、新会柑等农业生产托管,通过服务组织的专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中,切实解决小农经济经营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有利于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开展托管服务,服务组织可以集中安排农机队伍开展作业,降低人工服务成本;可以采用先进作业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可以统一服务标准,保证托管服务专业化,统一购买大包装农药和统一配药,进一步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通过统一作业、统一服务标准等多种方式开展“耕、种、管、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
(三)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有助于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组织通过实施托管服务,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生产、科学施肥等绿色生产技术得到充分应用,进一步促进“减量增效”,将推动新会区农业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高度重视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把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整合资源,充实项目管理力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加强实施指导。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实施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同步推进服务组织培育、农业生产托管协办体系建设推广运用、生产托管服务联盟培育、全程托管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专款专用,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实施主体、服务对象参与积极性,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利用新媒体、横幅、宣传册、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媒介,指导项目承接实施主体走村入户宣传农业面源防控政策,以效益优势吸引农民选择托管经营方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推广绿色环保种植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良好环境。
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对实施主体要加强指导、监督,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供销社和当地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