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了打造绿美广东、绿美新会,保障园区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加强和规范园区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现须对涉污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邀请行业权威第三方公司对现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等进行收费测算、经过专家论证等规范程序,报请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并获通过。
二、收费对象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及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园区排污管网和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的工业用水单位。
三、收费标准
工业污水处理服务费从原来1.40元/立方米调整至4.00元/立方米;
如有需要按照排水量收费的特殊企业,须自费安装质量合格的水质在线检测系统、运转的流量计(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累计流量),由企业出资承担后续维护费用,由工作人员统一抄表。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五、执行方式
污水量按用水量计算(特殊企业除外),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用水类别进行计费,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进行收费。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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