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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MB2D30766E/2024-00020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5-13
名称: 【已废止】关于调整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银滨管委〔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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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调整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各企业:

  为了打造绿美广东、绿美新会,保障园区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加强和规范园区污水处理服务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现须对涉污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邀请行业权威第三方公司对现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等进行收费测算、经过专家论证等规范程序,报请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并获通过。

  二、收费对象

  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及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区范围内,向园区排污管网和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的工业用水单位。

  三、收费标准

  工业污水处理服务费从原来1.40元/立方米调整至4.00元/立方米;

  如有需要按照排水量收费的特殊企业,须自费安装质量合格的水质在线检测系统、运转的流量计(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累计流量),由企业出资承担后续维护费用,由工作人员统一抄表。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五、执行方式

  污水量按用水量计算(特殊企业除外),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按用水类别进行计费,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进行收费。

                   

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1.银滨管委〔2024〕10号关于调整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