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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1485T/2025-00041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6-13
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送达公告
文号: 新古公告〔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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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浏览次数:-

      名称:江门市汇*****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M

      法定代表人:刘*辉

      你单位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擅自在新会区古井镇下沙村滩涂围垦一区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本机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古告〔2025〕1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古告〔2025〕12号)(本公告将在网址http://www.xinhui.gov.cn/gzjg/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古告〔2025〕12号)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1.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新古告〔2025〕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