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新会区江门站建设管理委员会(国资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新会区江门站建设管理委员会(国资办)。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新会+”等新媒体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新会区人民政府互动交流(http://www.xinhui.gov.cn/hdjlpt)。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