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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4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及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制发的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组织机构: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工作动态: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

  4.财政预决算: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二)公开方式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通过新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hui.gov.cn/jmxhqjtj/gkmlpt/index)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新会区交通大厦(地址:新会区三和大道南13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新会区交通大厦)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新会区交通运输局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受理机构: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新会区三和大道南13号交通大厦1007室

  邮政编码:529141

  联系电话:0750-6396880

  传真号码:0750-6396800

  电子邮箱:xhjtj@189.cn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101/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新会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13号交通大厦1007室,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新会区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0101/choice)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新会区交通运输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部门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新会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新会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新会区交通运输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