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心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完中、直属单位、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和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5年2月14日
附件:江教基财[2024]8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