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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09687/2024-00051 分类: 通告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7-09
名称: 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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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9  浏览次数:-

各镇街、联合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江工信技改函〔2024〕17 号)要求,请各镇(街)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就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江门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江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credit.gd.gov.cn) 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主要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和融资租赁补贴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报。本次入库项目为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技改金融政策申报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此期间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亦可选择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之附件2。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于 2024年7月12日前在“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gdii.gd.gov.cn/szgx/或 http://210-76-82-21.http.80.g0.ipv6.jiangmen.gov.cn/ywtb-gzc/cms/index ,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完成项目申请资料首次线上提交,项目单位需确保所上传的资料真实、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我局审核后,项目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流程,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库。

  2.材料递件:项目单位于7月16日前将已通过我局初审的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带水印)从平台导出后打印装订成册(各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光盘(一式三份,光盘材料包括:带水印的入库申报材料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各项材料的可编辑版本,完工评价意见自评部分)报送至我局技术改造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街)经济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技改金融政策。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新建项目、非工业项目、申报主体经营异常的项目等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镇(街)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改金融政策)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zip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663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