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期内的企业奖补兑付工作的批复》(新府办函〔2025〕283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会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措施》新府办〔2023〕6号(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实施期内的企业奖补兑付工作公告如下:
(一)按“高质量发展十条”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统计年度为2022、2023年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奖补审批和兑付工作。其中,自动兑付奖补和已提交奖补申报的,按原规定进行审批和兑付工作;请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从2025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18日向区有关负责部门提出申报,逾期不提出申报的视为放弃奖补。
(二)统计年度为2024年度的“高质量发展十条”企业奖补受理和兑付工作终止办理,按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标准予以扶持。
特此公告。
新会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