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江商务贸发〔2025〕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本次资金支持方向:(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经贸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购买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的资信服务、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三)支持外贸促稳提质。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外贸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何亚雯,联系电话:66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