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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1071N/2025-00149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7-11
名称: 人死亡后其遗体是否能够保存一段时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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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后其遗体是否能够保存一段时间?

发布日期:2025-07-11  浏览次数:-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遗体火化工作的通知》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体应在72小时内火化;传染性遗体应在24小时内火化;特殊情况的遗体办理遗体保存手续后,可在殡仪馆(含有资质的殡仪服务站)保存,最长时间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