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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31513322XD/2024-00261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1-27
名称: (普法)饲养犬只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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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饲养犬只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次数:-

  各位有养狗的市民,有没有定期给自己的爱犬接种狂犬病疫苗呢?没有的话,就赶紧去接种啦!皆因不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今日带大家来一起学习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依据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由此可见,爱犬没有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的,饲养人将被处罚,犬只也将被处理。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传染病,除了犬只为主要携带者,我们养的猫也属易感动物。狂犬病的危险性高,因此为了我们的猫狗和他人的健康,大家身为主人,请尽快带上它们去打疫苗,共同营造健康卫生的环境。


(普法速递)狂犬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