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会城文腾红木家具厂:
本委受理姚海燕诉你厂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323号),姚海燕请求裁决确认你厂与其在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裁决你厂向其支付2021年8月、9月工资差额4500元、2021年8月至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135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厂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厂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32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2〕第32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48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