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旺海饲料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查核实,现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公司的生产特点,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参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对下列岗位工作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期限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11人;业务员及业务经理以上人员63人。
二、对下列岗位工作人员可参照实行以月度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期限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生产助理、班长等生产管理人员6人;统计员、地磅员、仓管员、叉车等生产辅助性人员18人;机电、中控、膨化、喷油、包装、预混料等生产一线操作人员77人。
三、对于参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先征得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期内遇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使在生产旺季,职工每天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并且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四、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参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你公司应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同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人性化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请你公司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抄送我局。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