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会区会城壹贰叁茶餐厅:
本委受理杨中兴诉你餐厅工资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2046号),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的工资差额808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餐厅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餐厅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2046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2046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月2日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