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艺好未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雷泽川等11人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186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186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
一、你单位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雷泽川等8人工资合计173640.25元(详见附表);
二、驳回宋相阁、袁双凤、杨益辉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