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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559103609L/2024-0035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9-20
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濮阳市豫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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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濮阳市豫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9-29  浏览次数:-

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新人社监字〔2024〕第95号

单位名称:濮阳市豫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593406435G

住址:濮阳县国庆路东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功利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收到工人反映,称其受聘于濮阳市豫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天赐材料(江门)有限公司年产20吨锂电池电解液及10万吨锂电池回收项目主体结构及园区道路工程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我局已依法立案处理。随后,我局向李功利发出政务短信,要求其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5时前到我局配合调查,但濮阳市豫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逾期未前往我局接收询问。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濮阳市豫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024年9月25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如果濮阳市豫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2号楼110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50-6639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