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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559103609L/2024-0040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0-28
名称: 汪新发诉武汉天成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奥特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骏力(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开庭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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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新发诉武汉天成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奥特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骏力(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资争议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8  浏览次数:-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武汉天成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汪新发诉你单位、武汉奥特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骏力(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80号),汪新发请求裁决你单位、武汉奥特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骏力(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支付:1、劳务费35290元;2、承担本案诉讼咨询费1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80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80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121316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48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