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大泽镇富雅轩古典家具厂:
本委受理官兴杰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883号),申请人官兴杰于2024年11月27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准予申请人官兴杰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883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