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惠州市雄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传武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64号),林传武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5889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6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46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484)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