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创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裴良贵诉你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55号),裴良贵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1、后续治疗费12000元;2、住院伙食补助1050元;3、医疗费301.23元;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0089元;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242元;以上合计135682.23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55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555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