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权限下放镇街后的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两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及操作流程,确保该项工作平稳过渡。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区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所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为工作人员、分管副所、正所开通权限操作,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将企业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纳入我局业务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明确要求,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制作发布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作流程图,从录入系统受理、初审、终审都有具体操作流程指引,方便各属地市场监管所学习。二是明确移出名录填写规范。针对不同情形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除企业申请表、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等基本材料外,还需补充相应的申请资料。例如将“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情形”申请移出异常名录,要求属地市场监管所对应规范填写《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和制作现场照片,做好备注说明等。三是明确工作时限。要求属地市场监管所在收到企业移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