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叠翠苑美华百货超市经营的豪士早餐吐司(受委托生产单位:豪士(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22日 )
一、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我局委托,于2021年2月25日对新会区会城叠翠苑美华百货超市经营的上述豪士早餐吐司进行抽样并送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1年3月15日签发上述豪士早餐吐司的《检验报告》(№:XC2144070559610008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送达《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豪士早餐吐司20kg,销售2.2kg。我局于2021年3月2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报告》所述的豪士早餐吐司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悉上述豪士早餐吐司的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且能如实说明上述豪士早餐吐司的进货来源并留存购进票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新会区会城叠翠苑美华百货超市作出以下处理: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市监(东)处字〔2021〕4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豪士早餐吐司的进货来源为台山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向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