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所按程序已对以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现予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750-668081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北安路2号。
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年 6月5日
索引号: | 11440705734993224E/2023-0019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名称: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信息公示(新会区会城佩龙烧味加工场) | ||
文号: | 不编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05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所按程序已对以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现予公示。
小作坊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申请食品种类 |
新会区会城佩龙烧味加工场 | 黎佩霞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九龙武馆侧厂房 | 热加工熟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750-668081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北安路2号。
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3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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