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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734993224E/2024-0015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5-14
名称: 2024年江门市新会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不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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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门市新会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5-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局、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江门市新会区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者,以及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东  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49 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 62 号)《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合理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或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及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五、检查任务

  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且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 对A级企业不少于 1 次、B级不少于 2 次、C级不少于 3 次、D级不少于 4 次的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应覆盖 5 类 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 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 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证后监督检查要求全覆盖。

  重点检查:确定湿粉类食品、食用油、酒类、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管控为重点,对较高信用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组织对肉制品、速冻食品、食醋、白酒、湿粉类食品、食用植物油、饮料、食品添加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类别

  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 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对生产场所、 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 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 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 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 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 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 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 查,通过 “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 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 日管控、周排查、月 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 “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 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应强化监督检查智慧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统一使用“江门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监督检查子系统”实施监督检查,实现监督检查任务下达、领取、实施检 查、检查档案电子化、问题整改全过程线上闭环管理,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 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风险化解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 检查与约谈,落实 “321”约谈制度,对年度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实施检查和约谈。

  (四)加强培训考核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持续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镇街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增强下一步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

  (六)加强督办通报。为加强江门市场监管监督检查子系统的应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行为,将检查覆盖率、 问题发现率、整改完成率和在线检查率纳入 2024 年食品安全工 作评议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