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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734993224E/2025-0019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30
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2期)
文号: 2025年第42期 发布日期: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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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2期)

发布日期:2025-07-30  浏览次数:-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学校食堂的餐具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5月23日,我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检验报告(NO:FGZ20250507229),该检验报告显示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东北小学食堂使用的餐盘(消毒日期:2025年5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5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及现场检查。经查,涉案的餐盘是当事人自行清洗消毒,操作过程:餐盘等餐具在每日使用后,当日清洗消毒,以备次日使用。工作人员首先清理餐具附着的残留食物,然后使用洗涤剂清洗,之后冲洗残留洗涤剂,最后放入消毒柜进行热力消毒。涉案的餐盘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洗涤剂清洗后,用清水冲洗餐具不彻底,以致洗涤剂残留。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7月8日因餐具监督抽检不合格,2024年9月10日被我局行政处罚,其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2025年1月3日餐具监督抽检合格,结合本次餐具监督抽检不合格,我局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整改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处罚如下:处20000元罚款。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