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734993224E/2026-00024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1-22
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永康新型墙体材料厂等51户企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公告(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永康新型墙体材料厂等51户企业)

发布日期:2026-01-22  浏览次数:-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永康新型墙体材料厂等51家 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你单位为在我局登记注册且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办理年报公示信息,并同时向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股(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朱紫路98号6楼,联系电话:0750-6625033)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进行报备)。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将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提醒。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1.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