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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734993224E/2026-00092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3-31
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5期)
文号: 2026年第15期 发布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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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5期)

发布日期:2026-03-31  浏览次数:-

  我局组织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会区崖门镇红姐光鸡档经营的麻黄鸡(购进日期:2025-10-09)

  (一)2025年10月9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我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麻黄鸡(购进日期:2025-10-09)进行抽样。2025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签发的《检验报告》(№:25P037653),当事人经营的麻黄鸡(购进日期:2025-10-09)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的麻黄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我局于2025年11月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9日经营的麻黄鸡(购进日期:2025年10月9日)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新(崖)市监询通〔2026〕02041号】。2026年2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新(崖)市监询通〔2026〕02101号】,并向当事人发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新(崖)市监限提〔2026〕02101号】。当事人均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供案件调查所需的进货凭证、供货商信息等相关材料。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麻黄鸡(购进日期:2025年10月9日,用于抽样检验)3.76千克,售价为20元/千克,货值为75.2元,违法所得75.2元。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麻黄鸡(购进日期:2025年10月9日)的总货值、经营总额、违法所得总额无法计算。

  (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拒绝签署相关文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我局询问调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案件调查所需相关材料,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综上,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75.2元;(二)罚款50000元。{新(崖)市监处字〔2026〕7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