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实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协助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成覆盖全区、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