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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1098E/2025-00028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7-03
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组织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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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5-07-03  浏览次数:-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承办相关的建议提案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财户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协助查处违规公证和公证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组织实施有关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实施律师机构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律师资格和执业证审核的初审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协助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违法行为。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和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统一受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发件发证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应诉工作。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和年度审核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登记审核和年度审核的相关工作。

  (三)社区矫正工作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四)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制定全区普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行政执法监督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规股)。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接受各部门法制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

  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区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区政府交代的其他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政策。依法承办本系统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拟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草案。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解释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修改、解释、评估、清理、编纂工作。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纠正违法发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组织起草和审核本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案件复议工作。

  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区政府民事诉讼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政工办。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区律师行业等“两新”组织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

  区法律援助处为区司法局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协调跨区域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全区设置12个。主要职责是:指导、实施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助管理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