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维雅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西江虎跳门水道(N 22°14′23.84〞E 113°09′36.27〞)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0.035万立方米,取水主要用于牛仔服饰洗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退水水质必须符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的审批要求。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保证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为电子证照,有效期五年(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440705S2021-0027,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六、你公司取水应按规定填送取水报表和缴纳水资源费。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