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8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古兜山隧道沿线涉柚柑坑等三座水库段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门蓬江至新会高速公路(银洲湖高速公路)TJ06标段(K47+943.460~K54+343.045)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古兜山隧道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古兜山境内,进出口采用洞口小净距隧道方案,古兜山隧道为分离式隧道,双向六车道。隧道起止桩号:左线ZK50+132~ZK53+425,长3293m,最大埋深224.64m;右线K50+150~K53+440,长3290m,最大埋深222.34m。隧道穿过柚柑坑水库泄水渠、松仔坑水库保护范围、长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从长更水库库区穿出,在长更水库管理范围采用架空桥梁通过。
古兜山隧道沿线涉及柚柑坑、松仔坑、长更三座水库,古兜山隧道距离柚柑坑水库大坝直线距离约385m、距离松仔坑水库大坝直线距离约565m、距离长更水库大坝直线距离约500m,其中柚柑坑水库大坝与松仔坑水库直线距离1.1km,柚柑坑水库位于松仔坑水库上游,该区域内地基形态呈边坡状分布。隧道围岩主要为Ⅲ级、Ⅳ级、Ⅴ级围岩。
隧道建设规模为双向六车道,双洞单向行车。隧道设计速度为120km/h,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隧道采用钻爆法施工,开挖采用光面爆破。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复核项目采用的坐标系和高程系数据与水库资料是否一致。补充隧道特征高程与水库特征水位的关系图。补充古兜山隧道出口往崖南方向的横跨长更水库桥梁道路对水库大坝安全影响评估内容。
(二)根据附件资料《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古兜山隧道沿线涉柚柑坑等三座水库大坝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安全影响评估结论认为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古兜山隧道沿线开挖及隧道建成后运行期间对柚柑坑水库大坝、松仔坑水库大坝及长更水库大坝的影响较小,其隧道开挖过程和运行期间不会对水库大坝的位移、应力造成影响。基本同意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古兜山隧道的建设方案和规模。
(三)《评估报告》指出,根据地质勘查和有限元计算,古兜隧道会穿越柚柑坑水库与松仔坑水库的水力联系区,且区域有局部破碎带的存在,隧道开挖时该断层破碎带透水性及涌水量可能有较大的增幅,甚至成倍增长都有可能,可能产生较大涌水。隧洞施工穿越以上区域时,要针对不同破碎带、透水带等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避免隧道产生较大的涌水和影响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四)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的古兜山隧道及横跨长更水库桥梁道路在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在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做好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测,施工期间应每日报送相关监测结果,运行期应定期向水库管理单位报送监测结果。
2.在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不能对水利设施造成破坏,若产生影响和破坏,要按标准原貌修复,并将有关数据、方案报给水库管理单位。
3.由于局部破碎带的存在,项目施工时可能会产生较大涌水,应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超前灌浆处理,并加强监测。针对隧道及周边地质条件、水库运行工况等,制定相应的隧道施工应急预案。
4.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隧道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状态,如遇隧道渗水量大、水库水位骤降、大坝出现位移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并将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报送至水行政主管部门。
5.本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必须确保柚柑坑、松仔坑、长更3宗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安全,不得妨碍防汛抢险和水利设施维护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1)工程施工要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并落实受施工影响区防汛预案及防治水污染措施。加强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观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报告。
(2)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工程建设,不得超出本文批准的范围施工,做好本工程建设与运行的安全管理。因本工程建设和运行所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水污染及安全事故,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你司承担责任。
(3)施工过程中,应贯彻落实文明施工要求,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运土车辆密闭等环保措施,做好工地防尘防治工作;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不得在水库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采石、取土、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4)在施工及运行过程中,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如本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涉及水事违法行为,由水行政执法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5)工程施工完成后,须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水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弃渣等,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杂物清理完成后,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验收后方得撤离。
三、其他要求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
(二)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和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新会区水利局、属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并将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沿线涉及柚柑坑、松仔坑、长更3宗水库范围的隧道、桥梁道路双向位置点坐标、高程等特征数据交给水库管理单位。同时应树立界桩,并将界桩数据交给水库管理单位。
(四)本工程的规模、地点、建设方案如有变动,须经我局审批同意。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