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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559129446Y/2024-00096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4-05-30
名称: 广东中星创城智谷储能有限公司新能源储能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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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星创城智谷储能有限公司新能源储能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新水[2024]162号


广东中星创城智谷储能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530收到你公司的广东中星创城智谷储能有限公司新能源储能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等),并于2024530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广东中星创城智谷储能有限公司新能源储能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6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不设置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363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1780.00元。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73602.00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8178.00元。


附件:实施广东中星创城智谷储能有限公司新能源储能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530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新会区睦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

1.实施广东中星创城智谷储能有限公司新能源储能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