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新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hui.gov.cn)和本部门政府网站(http://www.xinhui.gov.cn/jmxhqtzgc/gkmlpt/index)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大会议、领导活动和房建、市政项目工作动态信息等。
6、部门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8、其他。
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开栏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新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hui.gov.cn/)开设江门市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 可通过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http://www.xinhui.gov.cn/jmxhqtzgc/gkmlpt/index)的引导,查找我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政务公开栏位于新会会城尚志街四号一楼,开放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中心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综合部
办公地址:新会区尚志街7号四楼
邮政编码:529100
联系电话:0750-662685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www.xinhui.gov.cn/zwgk/zfgkml/ysqgk/
(二)提出申请
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或法人组织,应当按要求正确填写《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中心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在信封左下角 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① 当面提交。本中心受理点设在综合部,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新会区尚志街7号四楼,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②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申请表格下载见附件1、2。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本中心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www.xinhui.gov.cn/zwgk/zfgkml/ysqgk/)。
本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我中心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中心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中心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中心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中心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详见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4)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七)监督保障及归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所产生的所有材料,由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综合部统一负责归档。
附件:
附件1: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新会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