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以上人员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地址:新会区会城知政北路13号,举报电话:6637502)。举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索引号: | 11440705560837896G/2023-0022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名称: | 2023年第二十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户名单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
主题词: |
序号 | 所属辖区 | 申请人 | 类别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家庭成员人数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申请保障方式 | 低保、低收、特困证号 | 退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单亲妇女家庭 | 人均自有产权面积(㎡) | 租住公房所属房管所 | 备注 |
1 | 民和 | 徐丽婵 | 申请人 | 44072119******0924 | 退休 | 1 | 1500 | 实物配租 | 无 | 无 | 无 | 无 |
经审核,以上人员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地址:新会区会城知政北路13号,举报电话:6637502)。举报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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