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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560837896G/2024-00207 分类: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1-20
名称: 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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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全区住房基金、住房补贴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提出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

  (五)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跨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租赁、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及直管公房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指导全区房屋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参与全区城建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拟订,指导协调全区城建项目及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参与指导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以下简称“三旧”改造)。推进海绵城市、慢行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八)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协助构建相关行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十一)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不再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相关工作由局机关承担。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牵头政务信息、应急、新闻宣传、督办、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等有关管理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牵头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安全、维护。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青妇、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协助上级做好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法规和信访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业务范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等审核和报批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受理、转办、督办信访工作。受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负责本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三)财务管理股。

  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指导纳入预算管理的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税务及社会保险申报扣除等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主要职责:

  参与编制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全区海绵城市、慢行系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承担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项目库及年度任务清单,负责城市品质提升行动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办理全区住房补贴、住房基金的申请和支取等审核工作。处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的人才安居措施。

  (六)工程技术股。

  负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受理江门市住建局委托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组织或参与涉及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应用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资质管理规定范围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危险房屋查勘、检测、鉴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报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参与涉及建设工程的火灾事故调查。

  (七)建筑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从业人员有关监管工作。负责工程招标代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我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业有关统计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初审,出具工程档案初审文件。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并指导全区建筑边坡及挡土墙(住宅、楼宇建设形成的边坡及挡土墙)的监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八)房地产监管股。

  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的年度计划,实行宏观调控。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批发放全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问题楼盘处置。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管理。落实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落实、监督全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交易管理工作(项目转让除外),负责商品房现售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中介服务。负责房地产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纠纷处理。

  (九)房屋和物业管理股。

  指导全区房屋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的监管工作。审核所管辖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维修、危旧改造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检查、指导所属公房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三旧”改造。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处理所管辖直管公房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发还房屋工作。督导所属机构定期公布全区房屋租金参考价等信息。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单位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知政北路13号

邮政编码

529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姓名陈华达

办公电话

0750-6663405  

传真

0750-6664904

电子邮箱

xhzjj6663405@126.com

网站地址

http://www.xinhui.gov.cn/gzjg/qzfgzbm/jmsxhqzfhcxjs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