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公布江门市区历史建筑名录(第四批)的通知,全市新增认定公布历史建筑共20处,其中新会区14处历史建筑入列,占本批次70%。本次新会区新增的14处市级历史建筑分布于会城街道,大泽、古井、崖门等镇街,展现了新会多元文化交融的历史印记。
此前,江门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3月公布了第一、二批历史建筑名录,其中,新会区第一批公布7处,第二批公布35处,近年开展多轮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目前全区共有市级历史建筑56处。
根据《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可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将其核定公布为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或反映江门侨乡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或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在江门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一定代表性,或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科学研究价值,是历史文化、留住乡愁的重要载体。
保护历史建筑,新会在行动。近年来,新会区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原则,通过全面普查建档、科学修缮维护、活化利用创新等方式,多措并举守护城市记忆,让老建筑焕发新生机。下一步,新会区将以此次认定为契机,持续挖掘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探索“微改造+功能植入”模式,打造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示范案例,推动文商旅融合发展,让历史建筑“活起来”“火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