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4月20日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2204200101),建设单位:旷逸生物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工程名称:烟酰胺单核苷酸生产项目11#、12#,建设地址: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临港工业区T37-1地块,建设单位未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也未按要求在期满前向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延期。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705202204200101)已自行废止。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