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开展新会区2026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三、年审程序
1.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各镇(街、区),要求相关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年审。
2.年审申请渠道
年审家庭可从户籍所在地的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领取《新会区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报并附上身份证及户口簿、婚姻证明、出生证、收入证明、低收入证、低保证、特困证、退役军人证、家庭资产资料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与申请程序相同),于4月15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3.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自收到申请资料后,在4月25日前对年审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江门市邑安居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和提出初审意见。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在5月19日前通过“江门市邑安居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复核和提出复审意见。
5.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6月10日前通过“江门市邑安居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终审,并在网站上公示相关年审结果信息。
四、年审结果
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对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审核情况作如下调整:
1.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的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及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轮候资格及住房租赁补贴。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区)抓紧时间开展辖区内保障家庭(名单详见附件)的年审工作,务必在年审时间内完成,逾期将不再办理。
2.请相关部门务必通过“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正确录入年审资料和进行线上审核,我局将对没有正确录入和线上审核的申请件一律作退回处理,相关责任由各镇(街、区)承担。
特此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66375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