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江门港新会港区银湖一期码头工程变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 目 名 称:江门港新会港区银湖一期码头工程变更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江门市银湖港实业有限公司
编 制 主 体:三平环保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 :江门港新会港区银湖一期码头工程变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 示 时 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7日
意见接收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联 系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中心南路11号
联 系 人 :林小姐
联 系 电 话:0750-6654222
附件:《江门港新会港区银湖一期码头工程变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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