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批准文件 | 收费对象 | 备注 |
1 | 政府信息公开 | 国办函[2020]109号 | 申请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 ||
(1)按件计收 | 件 |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 国办函[2020]109号 | 申请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 |
(2)按量计收 | 页 |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0750-6322012 价格举报电话:12345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