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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分局实际情况,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我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仔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公开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及时主动转登与医疗保障工作相关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3.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计划以及相关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5.主要业务工作;

  6.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情况;

  7.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案件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为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ylbzj/。根据工作需要,由江门市医疗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渠道统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另有规定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我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有需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江门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新会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3)电话咨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三)答复

  我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我局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综合组,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邮政编码:529100,联系方式:0750-6631987,电子信箱:jmxhybj@163.com,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0-6631997,电子邮箱:jmxhybj@163.com,办公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邮政编码:5291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