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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FG2018004
新府办〔2018〕34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有关单位:
《关于新会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会国土资源分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