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建设,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经对2017年12月以前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新会市收费与基金委托金融机构代收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1998〕49号)《印发<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回收资产公开拍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03〕15号);
二、拟调整《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新府〔2006〕5号)《印发新会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2006〕30号)。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拟调整的文件目录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