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微区长微信
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XHFG2022003
新府办〔2022〕14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十六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新会区工业厂房建设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新府办〔2021〕7号)文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链接:【已废止】关于印发新会区工业厂房建设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