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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FG2022002
新府办〔2022〕15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经区政府十六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印发新会区商住出让土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1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