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文本解读:《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2-15


   一、修订背景

  2021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9月江门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的体制机制,有必要对《江门市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分为6个章节,共60条。

第一章为总则,确定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二章为决策草案形成,分别是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强调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等。

第三章为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共两节。强调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强调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

  第四章为决策执行与调整,规定决策执行单位需向区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明确决策调整需履行区政府集体讨论、决策执行单位要开展决策后评估等。

  第五章为决策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其他类型文件起草程序的衔接。

三、修订亮点

《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是扩大事项范围,更加符合我区发展实际。进一步明晰和细化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充分展现新会“首善之区”的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是明晰部门责任,推动依法履职。结合我区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细化,提供具体指引。关于征求公众意见工作,对公布材料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决策承办部门提供具体指引。

四是强调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库作用。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论证分析,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

  四、实施日期

  《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327日实施,有效期至202826日。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新会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咨询电话:616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