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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FG2023010
新府办〔2023〕43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直各单位,新会区基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印发新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15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