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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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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2025〕73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调整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新府〔2015〕2号)文件。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